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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補助

傳晟生命服務團隊・協助您了解各項喪葬補助申請

關於榮民榮民補助-喪葬補助VETERAN INSURANCEMORE

榮民補助-喪葬補助

:

以下傳晟生命服務團隊整理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提供的「喪葬補助」相關規範做說明,希望能夠幫助單身榮民獲得應有的權益!

公費安養榮民(含大陸探視死亡安養榮民)

◆ 就養榮民就養給與:每人每月 15,471 元整

支領軍方退休俸、生輔費、贍養費金之單身退除役官兵

◆ 每個月領取俸金者(以前每半年領一次)

◎安養內住之榮民(各榮民之家)

◎安養外住之榮民(各縣市榮民服務處)

各縣市後備司令部轉陳各軍總部人事單位核發

◎榮民除戶戶籍謄本(3個月內記事欄紀錄必須保留)

◎申請人戶籍謄本、身分證、印章、金融機構存摺

◎未領取政府機關核發喪葬補助費切結書(各地榮民服務處可列印)

◎申請書

◎死亡證明書

◎除戶戶謄本

◎俸金支領憑證正本

◎郵局存摺

死亡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

◎實際辦理殯葬事務之遺囑執行人

◎家屬

◎五等親內血親或姻親

◎治喪小組

死亡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

◎喪葬補助費新台幣$40,000元(若子女申請公保補助,此項不得請領)

◎遺眷重點補助新台幣$30,000元(配偶需無勞保及具中華民國身分證)

◎遺眷得支領俸金,無喪葬補助費

◎領退休俸榮民過世,其配偶可領「半俸」,但子女必須放棄支領「餘額退伍金」

◎軍官、士官於領受退休俸期間死亡,其配偶即依民法1138條規定,之同一順序遺族,均得申請一次,撫慰金(國軍退撫新制實施前稱為「餘額退伍金」)

◎遺族為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或已成年因殘障而無謀生技能力之子女對於配偶改支半俸已修法為:必須年滿60歲且其婚姻關係存續10年以上未再婚者,使得支領半俸

更多榮民殯葬補助法規

想要知道更多關於榮民殯葬事務的詳細資訊?

我們可以進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法規系統網站內容閱覽,或是詢問協助的禮儀服務人員喔!

關於勞保勞保補助-死亡給付LABOR INSURANCEMORE

勞保補助-死亡給付

:

以下傳晟生命服務團隊整理了 勞保局提供的本人及家屬的「死亡給付」和「遺屬年金給付」相關規範做說明,希望能夠幫助大家獲得應有的權益!

一、請領本人「死亡給付」

▸ 本人「喪葬津貼」的給付標準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因普通傷病或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死亡時,由支付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津貼。 

按照被保險人死亡日的前 6個月,以平均月投保薪資來計算:

1. 有遺屬者:請領喪葬津貼 5個月。

2. 無遺屬者 (或是遺屬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或遺屬津貼條件者):請領喪葬津貼 10個月。

▸ 本人「遺屬津貼」的給付標準

遺屬津貼的金額
勞保年資普通傷病死亡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死亡
小於1年按其死亡之當月(含)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1次發給10個月遺屬津貼不論保險年資,按其死亡之當月(含)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40個月遺屬津貼
小於2年按其死亡之當月(含)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1次發給20個月遺屬津貼。
2年以上按其死亡之當月(含)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1次發給30個月遺屬津貼

▸ 本人 「遺屬年金」的給付標準

遺屬年金的給付標準
給付資格 1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者依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 1.55 %計算
給付資格 2被保險人退保,於領取失能年金給付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給付金額不足新臺幣 3,000 元者,按新臺幣3,000 元發給
給付資格 3保險年資滿 15 年,並符合勞工保險條例各款所定請領老年給付資格,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者

小提醒:關於勞保的「遺屬津貼」與「遺屬年金」只能擇一申請!

二、請領家屬「死亡給付」

▸ 家屬「喪葬津貼」的請領標準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可以請領喪葬津貼。所稱父母、子女、是指生父母、養父母、婚生子女(包含依民法規定視為婚生子女者),或是依法收養之養子女而言。 

按照其家屬死亡日前6個月,以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來計算:

1. 當父母或配偶死亡時:請領喪葬津貼 3個月。

2. 年滿12歲子女死亡時:請領喪葬津貼 2.5個月。

3. 未滿12歲子女死亡時:請領喪葬津貼 1.5個月。

三、申請本人「死亡給付」

▸ 本人申請「喪葬津貼」 ,所需文件 :

1. 本人死亡給付申請書和給付收據

2. 死亡證明書、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是死亡宣告判決書

3. 載有死亡日期之被保險人全戶戶籍謄本,以及於死者死亡日期之後申請之請領人現住址戶籍謄本

4. 殯葬費用支出單據或證明文件,但支付殯葬費的人為受領遺屬年金或是遺屬津貼者,以切結書代替

▸ 本人申請「遺屬津貼」 ,所需文件 :

1. 本人死亡給付申請書和給付收據。

2. 死亡證明書、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是死亡宣告判決書

3. 載有被保險人死亡日期之全戶戶籍謄本,受益人為養子女時,須載有收養及登記日期;受益人與死者非同一戶籍者,應同時提出各該戶籍謄本

▸ 本人申請「遺屬年金」 ,所需文件 :

1. 本人死亡給付申請書和給付收據

2. 死亡證明書、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是死亡宣告判決書

3. 載有被保險人死亡日期之全戶戶籍謄本,受益人為養子女時,並需載有收養及登記日期;受益人與死者非同一戶籍者,應同時提出各該戶籍謄本;請領遺屬年金給付之受益人為配偶時,戶籍謄本應載有結婚日期

4. 其他的證明文件如下:

•  以「在學」資格申請者(子女或孫子女):檢附在學證明或是學費收據

•  以「無謀生能力」資格申請者:檢附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或是受禁治產宣告的證明文件

•  以「受被保險人扶養」申請者(孫子女或兄弟姊妹):檢附受被保險人扶養事實的相關文件

四、申請家屬「死亡給付」

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後,再依下列三種方式擇一辦理申請:

1. 戶政機關通報申請:被保險人親自前往辦理家屬的死亡登記時,可攜帶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透過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

2. 使用自然人憑證申請:被保險人持有自然人憑證者,可透過勞保局網站之「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系統線上申請

3. 書面申請:填寫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被保險人可自行申請,不需投保單位蓋章),並檢附被保險人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郵寄或親送至勞保局即可

五、「死亡給付」的核發時間

▸ 本人申請「喪葬津貼」

1. 一次給付︰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勞保局收到申請書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核付,並在核付後約3至5個工作日,匯到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帳戶

2. 年金給付︰當申請手續完成後,經過審查應予發給者,從申請的當月開始按月發給,到應停止發給的當月止;如果遺屬年金的受益人未於符合請領條件的當月提出申請者,自其提出請領的日起,前5年得領取的給付,追溯補給之,但已經由其他受益人請領的部分就不適用;每月應發給的年金給付,勞保局會在次月底前,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帳戶

 小提醒:申請的當月,以郵局郵戳或是送達勞保局的日期為準! 

▸ 家屬申請「喪葬津貼」

一次給付︰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勞保局收到申請書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核付,並在核付後約3至5個工作日,匯到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帳戶

六、試算「死亡給付」的金額

▸ 可點擊進入:「本人」死亡給付(一次給付)

▸ 可點擊進入:「家屬」死亡給付

勞保局提供勞保、就保、職保給付及津貼補助的金額試算,可以幫助您大略瞭解請領津貼的金額。這邊提醒您試算的結果僅供參考,實際領取的金額仍然以勞保局的核定為準喔!

七、瞭解更多勞保 的 相關資訊

有沒有關於勞保的詳細補助資訊?

我們可以進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網站內容詳讀,或是詢問協助的禮儀服務人員喔!

關於公保公保補助-喪葬給付CIVIL SERVANTS INSURANCEMORE

公保補助-喪葬給付

:

以下我們將針對其中與死亡有關的保險給付,為「死亡給付」與「眷屬喪葬津貼」做說明,希望能協助到公教人員的權益。

一、請領公保「喪葬給付」的條件

▸ 喪葬給付的請領資格

1. 法定機關或編制內的專任人員。
2. 公立學校編制內的專任教職員。
3. 辦妥財團法人登記,並經核准立案私立學校編制內的專任教職員。

▸ 喪葬給付的請領標準

根據公教人員保險法的第27條規定,當被保險人死亡時,依照當月投保俸(薪)為計算給付的標準:

1.   因公死亡者,給付36個月;繳付保險費滿20年以上者,給與48個月。

2.   因病或是意外死亡,給付30個月;繳付保險費20年以上者,給付36 個月;繳付保險費滿30年,未滿35者,給與42個月;繳付保險費滿35年以上者,給與48個月。

二、如何申請「喪葬給付」

請領公教人員保險的喪葬給付,需要準備哪些項目?

1. 現金給付請領書
2. 死亡證明書,或是其他合法的死亡證明文件
3. 死亡登記戶籍謄本
4. 法定受益人的戶籍謄本及證明書

三、請領「眷屬喪葬津貼」的標準

公教人員的眷屬,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致死亡者,喪葬津貼是以被保險人當月投保俸(薪)為計算給付的基準:

1. 父母及配偶死亡者,可領喪葬津貼3個月,加上生活津貼5個月。
2. 子女死亡者:未滿12歲及已出生登記者,可以領喪葬津貼1個月;年滿12歲但未25歲者,可以領喪葬津貼2個月。
3. 如果子女、配偶或是父母均為公教人員時,限制擇一人報領。

小提醒:當公教人員眷屬死亡,請領「眷屬喪葬津貼」外,另外依照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可以再請領「喪葬補助」。當其中的父母或配偶死亡,發給5個月薪俸額;而子女死亡(未滿20歲、未婚、無職業,或滿20歲,在校肄業或無謀生能力者)發給3個月薪俸額。

四、如何申請「眷屬喪葬津貼」

當我們申請卷數喪葬津貼時,需要備妥以下的文件:
1. 公教人員保險眷屬喪葬津貼請領書
2. 死亡證明書
3. 死者除戶戶籍謄本
4. 被保險人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影印本須簽名蓋私章)
5. 被保險人的存摺封面影印本

五、瞭解更多公保 的 法律規範

有沒有關於公保的詳細法律資訊?

我們可以進入全國法規資料庫的「公教人員保險法」網站內容閱覽,或是詢問協助的禮儀服務人員喔!

關於農保農保補助-喪葬津貼FARMER INSURANCEMORE

農保補助-喪葬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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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傳晟生命服務團隊整理了勞保局所提供的「喪葬津貼」相關規範做說明,希望能夠幫助獲得應有的權益!

一、請領農保「喪葬津貼」 的 條件

▸ 喪葬津貼的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於保險的有效期間內,死亡或失蹤經法院裁定死亡宣告者,為其支付喪葬費的人,須依照農保條例的規定,請領喪葬津貼

▸ 喪葬津貼的給付標準

1. 當被保險人死亡時,按照其當月的投保金額,給予喪葬津貼15個月
2. 被保險人因職業傷病導致死亡的話,按照其當月的投保金額,給予喪葬津貼30個月

二、申請農保「喪葬津貼」

農民保險的喪葬津貼請領方式有兩種,分別是「書面申請」跟「線上申辦」,下面將會告訴您申請的手續有哪些準備項目?

▸ 透過書面申請

選擇書面請領喪葬津貼應備下以下文件,送至所屬投保的農會,再轉到勞保局提出申請:

準備『農保資格證明文件』
1. 含被保險人有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
2. 加保農地的土地資料,或是承租契約等相關證明文件

準備『給付審查書件』
1. 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災保險喪葬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 死亡證明書、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是死亡宣告的裁定
3. 申請人的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或是戶口名簿影本
4. 載有被保險人姓名的支付殯葬費的證明文件
5. 申請農民職災保險喪葬津貼時,另外應附上職業傷病證明文件

▸ 透過線上申辦

1. 進入勞保局官方網站的「線上申辦 - e化服務系統 - 個人申報及查詢 」
2. 將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插入讀卡機
3. 憑證輸入PIN碼、身分證字號以及出生日期後
4. 選擇「申辦作業 - 農保喪葬津貼申辦」功能,即可依指示開始鍵入申請資料
5. 當申請的手續完成後,經審查應予發給者,勞保局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3到5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帳戶

小提醒:有任何關於農保喪葬津貼的相關問題?

可以撥打勞保局服務電話:(02)2396-1266,轉分機:2330  

三、農保「喪葬津貼」注意事項

1. 在被保險人死亡日起5年內必須儘快申請,若5年後提出為超過申請期限,勞保局會核定不予給付。
2. 被保險人死亡,其家屬已領取勞保家屬死亡給付者,仍然得依照規定請領農保喪葬津貼。
3. 依照農民健康保險條例規定,喪葬津貼以1人請領為限。如果在勞保局核定前,已經另有他人提出請領,勞保局會通知各申請人協議其中1人代表請領。
4. 依照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第11條規定,被保險人同時參加本保險、本職災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勞工保險或其職業災害保險者,如果發生同一個保險事故,只能擇一保險領取其給付。
 

四、瞭解更多農保相關資訊

有沒有關於農民保險的詳細補助資訊?

我們可以進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網站內容詳讀,或是詢問協助的禮儀服務人員喔!

五、 農保喪葬津貼及生育給付112年2月10日起調高

112年2月10日起,農保月投保金額調高一倍為2萬400元,2月10日以後死亡之被保險人,農保喪葬津貼因此加倍,由原本15萬3,000元增加為30萬6,000元;農保生育給付標準由2個月修正為3個月,被保險人或其配偶2月10日以後分娩或早產,生育給付金額由2萬400元提高為6萬1,200元。

為配合農保月投保金額調整,農委會將農民職災保險月投保金額調高為2萬400元,農民職災保險的傷病給付及喪葬津貼亦將連動調高,農民2月10日以後發生職災事故,農民職災保險的傷病給付增加一倍為每日476元;農民職災保險喪葬津貼也由30萬6,000元加倍為61萬2,000元。

關於年金國民年金-喪葬給付ANNUITY INSURANCEMORE

國民年金-喪葬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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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傳晟生命服務團隊整理了勞保局提供的「喪葬給付」和「遺屬年金給付」相關規範做說明,希望能夠幫助大家獲得應有的權益!

一、請領年金「喪葬給付」須知

▸ 請領年金 喪葬給付的資格

可由「支付喪葬費的人」申請領喪葬給付,請領資格條件如下:

1. 被保險人是在「國民年金的保險期間」
2. 被保險人是在「65歲之前死亡」

▸ 年金 喪葬給付的金額

給付金額是按照被保險人死亡當月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喪葬給付 5 個月。

小提醒:國民年金保險月投保金額自104年1月1日起,由17,280元調整為18,282元;另外,自從112年1月1日起,由18,282元調整為19,761元。

舉例 1:如果被保險人是在112年1月20日參加國保期間死亡,則喪葬給付金額為19,761元×5=98,805元

舉例 2:如果被保險人是在111年10月31日參加國保期間死亡,支付殯葬費的人於112年1月15日申請喪葬給付,由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的國保月投保金額為18,282元,所以喪葬給付金額為18,282元×5=91,410元。

二、申請年金「喪葬給付」

當我們備妥以下的文件後,就可以郵寄到勞保局,或是親自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送件:
1. 喪葬給付申請書
2. 死亡證明書, 或是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宣告者檢附判決書
3. 載有死亡登記日期的戶口名簿影本
4. 支付喪葬費的證明文件正本
5. 支付喪葬費者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小提醒:被保險人死亡日起5年內必須儘快申請,若5年後提出為超過申請期限,勞保局會核定不予給付喔!

三、請領年金「遺屬給付」資格

▸ 遺屬年金給付的請領資格

當被保險人有下列之一的情形時,並符合請領條件之「當序遺屬」 (最前面順位的遺屬),可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1. 被保險人「參加國保期間死亡」
2. 被保險人「領取身心障礙,或是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
3. 被保險人「65歲以上,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

▸ 受領遺屬年金給付順位

順位 1:配偶、子女
順位 2:父母
順位 3:祖父母
順位 4:孫子女
順位 5:兄弟、姊妹

小提醒:只要有前順位的遺屬存在(不論是否具備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後順位的遺屬就不能請領遺屬年金。而前順位的遺屬在請領遺屬年金後死亡、喪失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時,後順序的遺屬也不能請領。

舉例 1:被保險人死亡時,其「配偶及子女」是第一順位的遺屬年金給付受益人,不論配偶或子女是不是符合請領條件或自願放棄,都不能改由父母來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舉例 2:配偶或子女開始領遺屬年金給付後,如果因故死亡,或者配偶已再婚、子女已成年,不再符合遺屬年金給付的請領條件,這時勞保局會停發國民年金。但是仍然不能改由父母來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 順位受領遺屬給付條件

各順位受領遺屬給付請領的條件

順位
排序

受領
遺屬

給付請領的條件

1

配偶
子女

1. 配偶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規定:

•  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

•  年滿4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的基本工資

•  扶養的子女為「未成年者」或「無謀生能力者」或「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基本工資」

•  無謀生能力者

 

2. 子女 (養子女收養關係6個月以上),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規定:

•  未成年者

•  無謀生能力者

•   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基本工資

2

父母

父母與祖父母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規定:

•  年滿55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基本工資

3

祖父母

4

孫子女

孫子女與兄弟、姐妹受被保險人扶養,且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規定:

•  未成年者

•  無謀生能力者

•   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基本工資

5

兄弟
姐妹

四、申請年金「遺屬給付」

當我們備妥以下的文件後,就可以郵寄到勞保局,或是親自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送件:
1. 遺屬給付申請書
2. 死亡證明書, 或是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宣告者檢附判決書
3. 載有死亡登記日期的戶口名簿影本
4. 各符合請領資格遺屬的戶口名簿影本
5. 以「在學」、「無謀生能力」、 「受被保險人扶養」資格申請者,需檢附其他證明文件

五、試算年金「喪葬給付」金額

▸ 可點擊進入: 國民年金給付金額試算

勞保局提供國民年金給付的金額試算,只要輸入是否參加保險及死亡日期,就可以幫助您大略瞭解請領給付的金額。這邊提醒您試算的結果僅供參考,實際領取的金額仍然以勞保局的核定為準喔!

六、想瞭解更多關於國民年金的相關給付?

有沒有關於國民年金的詳細補助資訊?

我們可以進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網站內容詳讀,或是詢問協助的禮儀服務人員喔!

關於健保健保認知-辦理退保HEALTH INSURANCEMORE

健保認知-辦理退保

:

傳晟生命服務團隊整理以下有關退保的說明,希望能夠幫助家屬減輕替逝者申辦繁瑣程序的負擔!

一、關於健保 「 退保 」 的注意事項

戶政事務所從107年起跨機關通報,新增「死亡登記同時辦理亡故者健保退保通報服務」,申請人在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時,可以同時一併申請逝者健保退保的通報作業服務,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1. 申請人(逝者家屬)到各戶政事務所完成死亡除戶登記後,除了申請人不同意通報者外,通常都會向健保署通報,並以死亡日期來辦理退保,家屬無需另外洽詢健保署辦理。

2. 已向健保署通報逝者逕辦健保退保者,依附在逝者參加健保之眷屬,僅需告知逝者所屬的投保單位(公司行號、職業工會、農會、漁會等)知悉,並自死亡當月起,不計收健保費。逝者健保以被保險人的身分加保,如有依附逝者投保的眷屬也會隨同轉出,無需再進行申辦。該眷屬應要儘速依法身分辦理健保加保的作業,並以轉出日銜接加保,避免影響到後續健保就醫的權益。

3. 逝者經通報由健保署逕辦退保者,隨同依附轉出之眷屬健保,應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該眷屬無職業且符合資格的身分者,應依照以下順序,擇一被保險人依附投保:

▸ 眷屬選擇被保險人依附投保的順位如下

順位 1:配偶或一親等直系血親
順位 2:二親等直系血親
順位 3:三親等以上直系血親卑親屬

小提醒:如果眷屬沒有可以依附投保的被保險人,則應以地區人口身分到戶籍所在地鄉的「鎮、市、區」公所,進行申請投保。另外,如果逝者是榮民身份,榮民的配偶可以到各地健保局或市公所辦理退保,取得健保轉出證明後,即可直接到榮民服務處辦理相關的權利轉移。

二、更多關於健保的相關資訊

還有關於全民健康保險的問題?
可以撥打健保諮詢服務專線:
市話撥打
0800-030598 或 4128678 (不須加區域碼) ; 手機撥打(02)4128678 來瞭解清楚喔!

以上資料僅提供參考,實際以政府各機關公告為主

關於繼承與遺產稅